中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闽华南党委〔2015〕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党委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院健康发展,维护学院和谐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及福建省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委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学院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学院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学院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委成员一般5或7人,由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选举结束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工委报告。学院党委书记由省委教育工委选派德才兼备、熟悉教育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
第四条 学院各系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总支。各系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支部一般按系所设专业设置,专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系内其他专业联合成立党支部;院直机关(部)设立机关直属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民主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党支部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五条 学院党委建立党校,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等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党校设校长、副校长各一名,分别由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担任。党校设教务处,挂靠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党校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党校每学年举办二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第三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才。
第七条 引导和监督学院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院理事会和院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第八条 支持学院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第九条 全面加强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党委班子要做到组织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按期换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学习中研究和解决学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党委对学院的发展规划、人事安排、财务预算、基本建设、招生收费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研究讨论。
(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从学院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精干高效、专兼职结合的党务干部队伍。系及以下党组织负责人应由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学院党委应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组织员。对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三)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党支部(党总支)工作例会、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学习讨论等活动要有文字或音像记录。涉及发展党员、表彰奖励等重要事项,要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基层党组织要按期进行换届改选,选举结果要经学院党委批复,并报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四)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抓好党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党校学习、培训班、党课、报告会和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加强实践锻炼,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组织生活,保证组织活动时间。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建立健全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
(五)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确保新党员质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入党前、入党时、入党后教育,实现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 “廉政教育”、“诚信教育”等系列活动,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第十条 领导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2004〕16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坚持全员育人,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广泛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尚。
(三)努力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大力建设校园文化,主动占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级、社团等组织的作用,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四)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班导师和成长导师队伍建设。辅导员按一定师生比配备,同时每个班级配有班导师或兼职班主任,每个宿舍配有成长导师。努力建设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培养培训,建立完善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适合学院的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道路。
(五)努力建设和谐校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校园文化建设,以精神文化、环境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特色文化建设等为载体,努力构建具有历史传承、时代特征和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积极开展文明校园、文明宿舍、志愿服务、一系一品等活动,扎实推进基层群众性精神文化创建活动,提升师生整体文明水平;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严格阵地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安定稳定。
第十一条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学院党委要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学院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加强对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二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教职工理论学习。扎实开展师德教育,大力宣传师德先进典型,扩大教师贤良品行及高尚德性的示范效应。完善师德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第四章 工作学习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原则。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四条 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党的工作的重要问题。
(一)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通过党委办公室征集确定,会议由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召开,党委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向书记请假,并可在会议召开前就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党委会根据会议内容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3、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
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时随即处置,但事后需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5、会议的情况,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会务工作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
(二)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学院党委工作计划与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重要规章制度,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3、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审批和接收新党员。
6、讨论和处理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问题。
7、其他应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十五条 学习制度。坚持党委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学期至少要集中学习两次,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效果。针对工作和思想实际问题,有主题、有主讲地开展学习、辅导和研讨,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六条 组织生活制度。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和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特别注意运用个人谈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开好民主生活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中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