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5-11浏览次数:131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二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闽华南2015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系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决定实行学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

第二条  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后,学院管理重心下移至系部。学院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发展目标、方针政策、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监督评估和提供服务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施宏观管理;系部在学院总体调控和监督评估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力和利益,逐步成为充满活力的集行政、教学、科研工作于一体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系部主任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实现本系的教育教学目标、落实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和谐校园等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院行政、党委是一级管理实体,下设中层职能部门。

第五条  系部是相对独立的二级管理实体。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接受学院职能处室的指导、协调、服务和考核。各系主任、党总支对本系的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社会实践、就业推荐等实行统筹管理。系部设秘书、辅导员、党团组织等管理和服务岗位。

第六条  各系下设若干专业。

第七条  学院成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教育教学骨干、行业专家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为学院和系部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专业支持。其成员由学院聘任,一般由911人组成。

系部相应成立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由具备一定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能力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含特聘教授、副教授)组成。其成员由所在系部行政领导聘任,一般由79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系部相应成立教代小组。

 

第三章  管理权限与责任

第九条   学院作为一级管理实体,其管理权限与责任

(一)制订学院的整体事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制订学院的阶段性事业发展计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和颁布学院的各项政策与规定。

(三)对全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实施全程监控与评估。

(四)决定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各类岗位职数比例,负责校聘关键岗位人员的聘免和考核,审批人员调动。

(五)筹措和分配办学经费,按有关规定优化配置和管理经费,为二级系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六)统筹协调全校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组织建设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教学资源、重点专业(学科)及重点展示空间、实训基地。

(七)统筹规划全校的教学科研、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校园文化、对外交流、公共关系、后勤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工作。

(八)对系部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供支持、指导、服务和考核。

(九)负责全校招生,统筹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定期召开校情通报会,做到校务公开。

第十条  学院中层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按照决策、执行、咨询、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主要是代表学院履行指导、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职责、职权,做好协调、服务和支持工作,具体职责职权另行文予以规范,并公布实施。

第十一条  系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在所在党总支的保证和监督下,由系主任领导和主持本系的教育教学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学院下达的各项任务。其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学院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系发展规划和学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专业的申报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三)拟订与实施本系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认真完成学院下达的各类教学任务;抓好教学质量检查,保证教学环节正常运转。

(四)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做好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系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要求制订实施本系的师德建设、师资培训和人才引进计划。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中有关考核推荐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系教师工作量的审核与上报工作,对教师教学质量组织考核评估。负责本系教师岗位聘任和考核。

(七)在国家和学院政策法规范围内,积极开展合作办学、课题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工作,提升自身造血功能,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八)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和要求,参与招生并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社会实践、毕业生就业工作和校友工作。

(九)负责本系专业教材选定工作,认真做好文秘信息、档案建设、安全保卫、宣传报道以及有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系部主要权限

(一)教学管理

1、本系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可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对专业方向的设置与调整提出建议,报学院行政审批。

2、根据学院行政部门提供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原则、目标和要求,组织各教研室开展广泛的社会调研论证,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3、深入开展课程改革,紧跟市场需求,滚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并严格实施。

4、检查落实教学计划、教案的准备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并保障课堂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5、制订、执行各专业学生专业实践(含毕业实习)的计划,并落实过程管理,参与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6、负责本系教师教学任务(工作)安排(包括外聘老师的聘用与管理),按照学院要求实施考核,建立本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

7、建立和管理本系各专业的教学业务档案。

8、制订本系的教科研工作规划,承担并组织教学研究专题和教改课题,开展各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有高质量的教科研成果产生。

9、负责本系社会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或非全日制学历教育项目开发。

10、学院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二)学生管理

1、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建立信息员制度,掌握本系学生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与服务,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2、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建设好本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和有关专业社团,组织好本系学生活动,协助校团委搞好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

3、在学工处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系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工作,报学工处备案。

4、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扎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班风学风,创建各级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指导学生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学生社团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以及课外体育锻炼等综合素质训练活动,协助搞好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和征兵及入伍学生服务管理,协助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负责本系学生综合测评、奖惩处理,执行本系学生记过及以下的违纪处理,报学工处备案。参与处理跨系的学生事务。

5、负责做好本系困难学生的奖、困、贷、助、补、缓的评定、管理及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做好本系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的服务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本系党建带团建工作和学生党员、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7、做好本系新生接待、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负责本系学生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

8、在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参与招生并负责做好本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认真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跟踪调查等工作。

9、在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建立系级班级—宿舍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及运行机制,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增进学生心理健康。

10、学院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三)人事管理

1、负责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和实施本系部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学校要求制订并实施本系部的师德建设、师资培养和人才引进计划。

2、根据本系部发展规划,提出机构和岗位设置建议方案,提出本系设置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规范,并报校一级审批备案。

3、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以及学院聘用工作要求,参与组织实施本系部的岗位聘任和考核工作。

4、根据学院管理制度和教育教学规范,组织实施对本系教工的学期、学年考核工作。

5、制订系部教师的引进、调整、淘汰方案;负责本系部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聘任;

6、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评议)中有关考核推荐工作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

(四)经费管理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关于部分经费下拨由系处统筹管理使用的规定》(另文),系部领导必须保证有关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负责对学院核定并切块划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学院的监管、调控和审计。

(五)分配管理

根据学院制订的人事分配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具有对本系教工的以下分配权限:

1负责本系部教工的年终绩效奖的分配

2、对本系部自主创收所得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实行分配。

(六)资产管理

1、各系主任为本系资产的责任人,同时须指定一名兼职人员统一负责本系的资产管理,以确保学院资产安全。

2、各系与总务处办理领用手续后,有权对本系办公用房和教学、办公设备进行内部调剂、使用,并报总务处办理相关调拨手续和账目变更。

3、教职工的文化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根据预算和学院划拨额提出采购和分发方案,由总务处配合实施。

4、对大宗仪器设备、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实验实训设备的采购,各系应派专业人员配合有关部门提出采购方案,报学院同意后按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5、负责教育教学设备的管理和报修。维修设备需经教务处审批,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后勤部门负责实施。

6、学院赋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第十三条  系部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权限和职责

(一)为本系事业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目标及重大政策改革方略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

(二)对本系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三)参与推荐本系相关管理岗位的任职人选。

(四)对本系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学生工作、科研工作等提出建议意见。

(五)对本系岗位设置、教师评聘、人才引进、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议意见。

(六)应邀列席本系系务会议,参与所在校系重大事宜的讨论,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  系部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主要权限和职责

(一)为本系事业发展规划、阶段性发展目标及重大政策改革方略的制定提供决策咨询。

(二)对本系专业设置、课程与教材建设、学生工作、科研工作等提出建议意见。

(三)参与制订和实施本系的校企合作和实践性教学工作的计划。参与管理学生校外实践(实验、实习、实训)性教学。

(四)对本系校企合作和实践性教学的管理过程及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五)应邀列席本系校务会议,参与所在校系有关事宜的讨论,在校企合作方向、规划及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方面均具有审议权。

第四章 管理过程与监督

第十五条  系部一切活动都必须在国家法规政策和学院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必须有利于学院整体办学目标的实现和办学质量与办学效益的提高。

第十六条  系部在管理决策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管理决策机构必须自觉接受学院有关职能处室的审核、调控、评估、监督。有关本系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自觉地事先接受系部教育教学委员会分会(有时也应是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咨询和监督。

系部管理决策机构也必须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的保证监督。

第十七条  在学院二级管理体制运行下,学院以目标管理为主,系部以过程管理为主。学院依照与系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其整体工作及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本系和个人的相关利益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系部应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本系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学院将根据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适时对该办法的有关条文修改、完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实施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及发展的客观要求,因地制宜,分步推进,适时到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办公室。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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