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及接受境外

来源:党办发布时间:2015-05-20浏览次数:136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及接受境外
基金资助的管理规定

闽华南党委〔201510

为加强学院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发展的氛围,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颁发的《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教党〔20092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意见》(教党〔20113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把握导向、趋利避害、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坚定政治立场和根本原则,对有利于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要积极支持;对涉及敏感问题的要严格把关;对有错误政治观点的要坚决制止,及时纠正,清除影响,确保马克思主义在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二、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严格课堂教学纪律,正确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正确处理学术研究和课堂教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

三、不断加强和改进学院网站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进一步加大对网络论坛、博客、微博、微信、QQ等管理,及时删除网上政治性有害信息。对于网上散播错误观点和言论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大对境外基金组织的合作对象、合作内容、资金来源、协议签署等进行深入了解,对于认识不深或不清楚就不接受资助。

五、加强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实行一会一报制。

(一)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为科学发展观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学院各单位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必须事前申报,填写《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报学院职能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对因不按程序申报在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

(三)各类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程序: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类,经主办单位初审后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凡邀请境外人员作为报告或讲座主讲人的,由主办单位和外事处共同完成初审后报党委办公室审批。审批表一式二份,主办单位、党委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四)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责任意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在活动举办前,必须详细了解拟邀请报告人的情况,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等进行把关;活动举办过程中,举办单位应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在场,对那些在报告、讲座中,有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努力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审批部门和学院党委报告情况。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引导舆论、维护稳定等的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五)学院举办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国际会议,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管理办法,报相关部门审批。

(六)举办单位不能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作为创收的手段,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

(七)举办单位应做好报告人的接待,维持好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的秩序,做好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六、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规定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我院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工作健康发展。

七、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镇学府南路66号
邮编:350108
版权所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500025号 闽ICP备17031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