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房办〔2017〕2号
各有关单位: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A区已启动建设。项目地址位于闽侯县上街镇浦口村,A区分两期开发建设,目前先行开工建设并销售A区A13-A20#楼(707套住宅)。根据闽机管函〔2016〕471号和榕政函〔2016〕20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住房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销售对象
本次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对象为入驻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地区内的各院校以及负责新校区协调管理服务的工作机构(详附件)中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申购人员需为在以上各院校(或工作机构)在编在职教职工(工作人员),或服务满两年并与各院校(或工作机构)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在职教职工(工作人员),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和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闽侯县,下同)无私有住房(指除房改房以外的其他私有住宅房产,包括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下同)或仅有1套私有住房,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房改房(包括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单位集资建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等各类政策性住房以及领取公房拆迁货币安置补偿款,下同);或已购买房改房但建筑面积未达到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本人现有职称(职务)级别购房面积控制标准下限的;
2.属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名单以政府人事部门认定为准),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和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未曾购买房改房的;
3.申请人达到规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未曾购买房改房的单身教职工。
二、销售房源
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房源共分套型建筑面积130㎡和套型建筑面积90㎡两种。
套型建筑面积130㎡左右的住房,供应对象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以上的购房人员;套型建筑面积90㎡左右的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以下的购房人员。
若套型建筑面积130㎡左右的住房数量不足以供应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员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以上的购房人员可优先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申请人申购套型建筑面积90㎡左右的住房。
若套型面积130㎡左右的房源在满足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以上的购房人员购买后仍有剩余的,允许并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以下购房人员的选房范围。
根据A区建设分期情况,销售房源分期公布、分期申购。
三、选房顺序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购对象,可享有优先申购权:
1.申请人及配偶均未曾购买房改房,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没有私有住房;
2.申请人系已年满30周岁,未曾购买房改房的单身教职工,且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没有私有住房;
3.申请人系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本人(若已婚的,含其配偶)在福州市五城区及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周边范围内未曾购买房改房及其他私有住房。
(二)销售时,按申购权的优先顺序,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一般干部)及以下四类,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三)申请人的总人数超过可销售的住房总数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买人及其选房顺序。
四、销售价格
根据省政府〔2008〕73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开发建设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参考周边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70%至80%的比例核定。具体销售价格,以省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为基础,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楼层、朝向差价。
根据A区建设分期情况,销售价格分期核定、分期公布。
五、后续管理
(一)本次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的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进行权属登记时注明: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满5年后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补交地价款、税费等款项。
(二)所购住房不得空置,购房人在交房后一年内必须入住。入住时应向物业管理单位报备。
(三)所购住房除购房按揭贷款外,限价商品住房不得进行商业抵押;不得出租或出借,除自住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六、申购程序
(一)符合条件且有购房意愿的申请人可登录福建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www.fjjghq.gov.cn)首页“住房保障”栏目或各单位网站下载《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报所在单位审核,同时依照《申请表》填表须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请表》和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认定, 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通过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将《申请表》、公示结果证明材料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公室(简称销售管理办公室,下同)受理。
(三)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
(四)销售管理办公室对受理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经审核具备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省机关管理局门户网站上进行10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销售管理办公室将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按以下顺序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号:
(1)享有优先申购权的正高级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人员;
(2)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副高级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人员;
(3)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中级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人员;
(4)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
(5)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正高级职称(含厅级行政职务)人员;
(6)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副高级职称(含处级行政职务)人员;
(7)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中级职称(含科级行政职务)人员;
(8)不享有优先申购权的初级职称及以下人员。
(六)按照确定的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销售管理办公室组织购房人分批选房。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资格。
(七)购房人选定住房后又放弃购房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直单位保障性住房,其中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须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相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成立“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申购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以及纪检监察、人事、后勤、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组织申购、资格审核、申购政策宣传、教职工安定维稳等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应抓紧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向符合申购条件的干部职工传达,并负责申请人条件、资格的审查与确认,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为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提出具体的审核意见,并经公示后于 7月15日前集中汇总并形成电子文档(Excel格式)连同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大学城销售管理办公室受理,大学城销售管理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销售管理办公室地址:闽侯县上街镇马保村学府南路师大协和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G栋一层。联系电话:22866707、22866702
附件:
1.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对象所在单位范围(各院校和工作机构)
2.《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
3.各类证明材料出具的规范性要求
4.教师生活区A区限价商品住房各单位申购汇总表
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