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学生行为,营造良好校风、学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做到:
(一)不制造事端,不煽动闹事;
(二)不成立和参与非法组织,不策划和参与非法活动以及其它破坏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三)不传播谣言,不书写、不张贴、不散发反动标语等,不参与反动舆论;
(四)不参与邪教及黄、赌、毒活动。
第二条 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教学秩序。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课时认真听讲,不使用手机,不打瞌睡;独立完成并按时缴交作业,不抄袭,不敷衍;遵守考试纪律,不作弊。
第三条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自觉排队,不争先恐后;不吸烟,不起哄,不大声喧哗,不在校园道路上追逐打闹,不乱扔果皮、纸屑及其他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弃杂物,未经允许不得张贴海报、小广告;不带零食进入课室;不穿吊带、背心、睡衣、拖鞋在公共场所出现。
第四条 遵守校园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安定。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圈子;不制造骚乱,不打架斗殴;不打麻将,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斗殴,不观看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五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按时作息,不在宿舍内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外宿,不留宿外人;不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不翻墙入舍;按时打扫宿舍和周围卫生,每日整理内务。
第六条 注意个人品德修养。做到仪表大方,着装整洁,待人诚恳,说话和气,谦虚谨慎,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不说粗话脏话;同学之间交往举止文明得体,不在公共场合做有损学校和大学生形象的不文明行为。
第七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反对铺张浪费。节约水电;节约粮食,不乱倒剩菜剩饭;不刻画桌椅门窗;爱惜图书馆书刊杂志,做到不偷、不撕,不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摆放。
第八条 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地。不在草坪上、花园里搞有损绿化、美化和环境卫生的活动;不向草坪、景观、湖中扔废杂物,不攀枝摘叶,不采花撷果。
第九条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并努力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劳动任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十条 积极参加早起、早锻炼、早读活动和社团活动,增强身心健康,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在校园内参与经商活动。
第十二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倡导网络文明和网络道德,不道听途说,不造谣惑众,不对他人进行人身和人格攻击,不传播不健康的信息,不浏览黄色网页。
第十四条 树立主人翁精神,培养责任感和正义感,对一切不文明行为有义务和责任主动进行劝阻和批评,不包庇任何违纪行为,坚决与一切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第十五条 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性质恶劣的行为,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本行为规范由院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校园行为规范》(闽华南学[2017]44号)同时废除。
附件:《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学生操行分值细则》
学生事务部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