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兼职组织员选聘和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党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1-19浏览次数:5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一定从事党务工作的经验,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熟悉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特别是青年教师和学生党建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政策;

3.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兼职组织员工作。

二、主要职责

1.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学生进行启蒙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申请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对拟发展对象的素质、条件和发展党员的程序、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提出能否入党的意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审查工作;检查发展新党员的质量情况,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

2.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工作。了解和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抓好党员教育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员教育中的各类问题。

3.协助做好党支部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党支部建立健全“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和联系群众制度;调查研究党支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党支部管理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及时向党委汇报。

4.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党建工作其他任务。   

三、聘任和管理

1.兼职组织员主要从党员干部中选聘,坚持自愿原则,由学院党委聘任并安排工作;

2.兼职组织员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

3.兼职组织员报酬为每人每月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从学院党建经费中拨款,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发放。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