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和考核的暂行办法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121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关于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和考核的暂行办法

闽华南人〔20158

为了加强我院的师资队伍建设,选拔一批师德高尚,在某一专业领域里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对本专业的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深化校内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此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积极承担并出色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二)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相关领域知识面和较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有一定的专业研发能力,并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在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同度,富有创新精神。

(三)具有中级职称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有五年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任教师。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专业教学与专业建设工作的在岗教师,在本校任职一年以上。

二、专业带头人评选标准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按下述条件进行认定:

(一)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建设的领先地位;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能系统讲授两门以上专业课程,教学效果突出,教学质量评价良好,教学工作量符合学院要求。

(二)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培训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三)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科研、学术活动等综合协调能力;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或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

(四)近三年内,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至评选之前至少具备本专业水平的下列条件:

1、教学改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院级及以上品牌、精品、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

2)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院级及以上教改试点专业立项;

3)主持建设的课程获得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

4)主持建设的教学团队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

5)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行业技能竞赛获奖;

7)主持建设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已组织实施。

2、产学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

2)正式出版或参编本专业的专著;

3)以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机构检索收录,或在专业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之一,或获得教育部、省教育厅聘任的各种专业学术职务称号;

4)获得省、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5)主持横向项目(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院财务核准出具证据)一项及以上,产学结合方面业绩突出,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6)参与省、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三、专业带头人的选拔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上述相关条件向所在系部申报,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系部对照专业带头人评选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3天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材料移交人事处进行核实;

(三)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四)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确认专业带头人名单,经在全院公示一周后,报院长办公会会议审批确定最终名单,以学院文件的方式公布,颁发证书;

(五)专业带头人聘期三年,定期选拔。

四、专业带头人职责

(一)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的建设发展规划;主持本专业每年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制定;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二)任期内主持1项院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或1门院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或主编正式出版1本教材。

(三)任期内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1作者);

(四)任期内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主讲)1次学术报告会或学术交流座谈会。

五、专业带头人的奖励与有关待遇

(一)学院给专业带头人发聘文,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在职称、职务、工资晋升等予以优先考虑。

(三)专业带头人在实践锻炼、业务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出版等方面,学院在聘期内给予5000元的资助,并为专业带头人承担的专业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创造有利的条件;省级专业带头人以就高原则由教育厅出资,学院不再另行资助。

(四)专业带头人聘期内享受津贴为标准3000-5000元,根据期终考核结果弹性支付。优秀津贴5000元,良好津贴4000元,合格津贴3000元,不合格无津贴。专业带头人不再重复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六、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人事处,教务处协助管理。

(二)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人事处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专业带头人考核体系。

(三)任职期间,系部将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中期考核;聘期结束时,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期终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

(四)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

(五)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带头人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出现一级教学事故。

七、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等级和细则

优:

(一)完成职责规定的专业建设工作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验收。

(二)教改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项目获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主持获省、市级教改项目立项(示范专业、示范性基地建设、生产性基地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

(三)产学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本;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1本;

3、核心期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4、主持省()级以上教研科研项目(重点项目)立项;

5、主持应用技术推广项目为学校盈利20000元以上;

6、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等级奖。

良:

1、完成职责规定的专业建设工作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验收;

2、主持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并结题;

3、产学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本;

2)正式出版社出版专著1本;

3)公开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4)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一般项目)立项;

5)主持应用技术推广项目为学校盈利10000元以上;

6)主持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获省级资助立项;

7)指导学生获省()级或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

合格:

1、完成职责规定的专业建设工作并通过院学术委员会验收;

2、主持院级以上教改项目,立项并结题;

3、产学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参编正式出版本专业教材1本;

2)公开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3)主持应用技术推广项目为学校盈利5000元以上;

4)参与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获省()级以上资助立项;

5)参加横向课题排名前三,主持高职协会教研科研项目立项;

6)指导学生获省()级或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

7)主持院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并结题。

未完成职责规定专业建设工作或教改成果、产学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为不合格。

八、附则

(一)思政部课程带头人选拔、管理和考核办法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处、教务处。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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