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编人员2018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发布时间:2018-01-02浏览次数:123

 闽华南人[2018]2

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规定:“从20067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现决定为2016-2017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20181月起执行。

附件:闽政[2016]50号《福建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附表1、附表3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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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人事处            201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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