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6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6-04-03浏览次数: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61)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35011499(全国代码)

地址:

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

高新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63

层次(学制):专科(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198411复办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是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成员之一,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学校发展备受党和政府关注和支持学校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已为国家培养2万多名技能人才。

学校设有旗山和高新个校区目前,学校设置有文化教育系、健康服务系、艺术设计系、旅游服务系、国际商务管理系、大数据应用系6个系涵盖29个与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产业紧密相关的招生专业,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3个学院和基础部1个部门,全日制学生数量达88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承担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与计划、研究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的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实施以及对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的研判与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6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条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学校秉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1.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2.各批次录取分别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中职学校类考生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再进行高职(专科)批次常规志愿录取。

3.各批次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并录取。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组织征求志愿录取。

4.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学校根据福建省招生政策和本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5.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特殊群体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6.2026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7.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参加相应批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对于已参加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6630日前才获得相关大赛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补录取,其他考生不再调整录取。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九条在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1-87429988,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一条2026年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如下:

1.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年

备注

(校区)

无人机应用技术

13800

高新校区

国际经济与贸易

11800

高新校区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12800

旗山校区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商务英语、室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空中乘务、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

11800

旗山校区

应用英语、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程造价

10800

旗山校区

2.宿费标准:

校区

/

金额/·学年

旗山校区

8

1000

6

1200

5

1200

4

1300

高新校区

6

1800

4

2200

两校区均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阳台、独立卫生间等。

3.上述学费及住宿费如有调整,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办法则依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余宝笙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

1.学校设立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

2.学校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入学,须提前向我校提出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虽已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报考材料及身体状况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新生,无论何时查实,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88

网址www.hnwomen.com

九条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639



联系我们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上街镇学府南路66号
邮编:350108
版权所有©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闽公网安备 35012102500025号 闽ICP备1703159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