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来源: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发布时间:2026-05-09浏览次数:10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关于报送

2026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的报告


福建省教育厅:

现向贵厅上报《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2026普通高考招生章程》,请予以备案。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6414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2026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省招委会、 省教育厅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全称: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35011499(全国代码)

地址:

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学府南路66

高新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新南大道163

层次(学制):专科(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前身可追溯于1908年的华南女子大学198411复办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所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女子高等学校,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成员之一,教育部非营利民办高校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项目单位。

学校发展备受党和政府关注和支持学校秉承“为养成女子最高人格而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自强、开拓、勤朴、奉献”校训,已为国家培养2万多名技能人才。

学校设有旗山和高新个校区目前,学校下设文化教育系、健康服务系、艺术设计系、旅游服务系、国际商务管理系、大数据应用系6教学犀牛数字创意产业学院、低空经济产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基础部51部,开设对接现代服务业、数字经济、低空经济领域的特色专业29个。全日制学生数量达88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统筹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承担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与计划、研究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的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实施以及对录取工作相关问题的研判与决策。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6年拟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单位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遵循“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学校秉持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

1.招收男女比例:男女兼招

2.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其他省份录取模式严格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同分排序规划按照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4.降分原则:如线上生源不足,按各省录取政策规定,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6.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九条在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第十条  招生录取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利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电话0591-87429988,负责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事件。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规定,按审批标准收费,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如下:

  1. 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年

备注

(校区)

无人机应用技术

13800

高新校区

国际经济与贸易

11800

高新校区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12800

旗山校区

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商务英语、室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空中乘务、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

11800

旗山校区

应用英语、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食品营养与健康、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程造价

10800

旗山校区

2.宿费标准:

校区

/

金额/·学年

旗山校区

8

1000

6

1200

5

1200

4

1300

高新校区

6

1800

4

2200

两校区均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阳台、独立卫生间等。

3.上述学费及住宿费如有调整,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退费办法则依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奖助制度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措施。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余宝笙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匠心奖学金等。

1.学校设立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意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可贷款银行包括福建农村信用社、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困难补助,享受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求职创业补贴等。

2.学校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3.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补偿或代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九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到入学,须提前向我校提出请假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注册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两周(含)以上,或虽已请假但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报考材料及身体状况开展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新生,无论何时查实,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转专业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1-87429966

监察电话0591-87429988

网址www.hnwomen.com

九条本章程由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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